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申报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申报聘用工作,在我区不涉及改革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改革中已完成岗位设置的盟市、区直部门(单位)中开展。
(二)申报对象: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档次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管理与申报数量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政策指导、核准备案和监督管理。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部门(单位),负责本盟市、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具体设置、申报聘用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盟市、区直部门(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已核定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量的10%,确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2021年拟申报聘用人员不得超过本盟市、本部门(单位)确定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包括已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二)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贡献突出、业内公认的高层次专家、学者;
(三)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6年以上,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获得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奖项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拔尖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可破格或越级申报。
四、申报聘用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申报人选,推荐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盟市或区直部门(单位);
(三)盟市、区直部门(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拟聘人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盟市、区直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五)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聘用人选,组织开展岗位聘用,明确岗位职责,签订(变更)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实行聘期管理。
五、其他事宜
(一)盟市、区直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严格工作程序,做到申报、推荐、评议、审核、公示、聘用等工作程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逐级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材料,于2021年7月30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盟市、区直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如需变更的,一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三)申报人员所承担项目、业绩贡献(成果)等,原则上以评审(聘用)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岗位)后取得的为准。承担项目、取得业绩贡献(成果)等时间,截至到盟市、区直部门(单位)组织评议前。
(四)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可申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五)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的将不再受理。
(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按照《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62号)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工作,并将聘用结果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杨 波 乌 峰
联系电话:0471—6944686
报送地点: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电子邮箱:1171657482@qq.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选汇总表
3.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送材料目录单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