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1年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验证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检验检测数据科学准确,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在2021年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征集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能力验证的项目应为涉及食品、生态环境、建工建材、农产品、消费品等民生、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以及检验检测机构易出现问题、检测一致性差,需通过能力验证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水平的项目。能力验证项目应当有一定社会和经济效益,具备科学性、可行性、代表性,有成熟的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可靠的结果评定方法。参加每个领域能力验证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0家。为避免项目重复和资源浪费,2019年已开展过能力验证项目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机构要求
(一)依法成立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经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
(二)在相关领域的检验检测能力处于国内或自治区内领先水平,且已取得该检验检测项目的资质认定,或者获得CNAS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等权威资质;
(三)具有相关领域检测专家和统计专家,熟悉能力验证工作操作流程,能够按照相应标准或技术要求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开展统计分析,编写能力验证报告,确保能力验证工作的有效性;
(四)能够制备或取得与所开展能力验证项目相适应的样品,确保样品的均匀性、稳定性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五)能够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对参加机构开展现场技术核查。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
申报单位需填写《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局。
联 系 人:武雁鸣 张瑞
联系电话:0471-6385867、6386202
邮 箱:nmgrzpsc@163.com
附 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计划项目申报表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