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榜申报主体包括从事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和应用服务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二)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每个主体申报不超过1个项目。已列入前期揭榜优胜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请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