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178号)及《鄂尔多斯市鼓励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8448号),现就2020年度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鄂尔多斯市范围内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的企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经营业务符合鄂尔多斯市产业发展导向及相关政策。重点支持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规模以上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人才中介机构须在中国大陆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猎头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三)引进人才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2015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3年,并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支付给引进人才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

  3.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鄂尔多斯市范围以外,且引进到现工作单位工作前5年未在鄂尔多斯市全职工作。

  (四)申报企业和引进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补贴标准

  引才补贴标准为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50%,但不超过企业给付人才薪酬的相应比例。其中,税前薪酬在30万元-50万元的,引才补贴不超过薪酬的10%;税前薪酬在50万元以上的,引才补贴不超过薪酬的8%。单个人才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鄂尔多斯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1),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企业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申报材料

  (一)《鄂尔多斯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后的有效证件)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须列明企业支付佣金的审计记录)。

  (三)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年薪协议、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至少12个月记录);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在鄂尔多斯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至少12个月记录,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网上税务局下载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有关工作证明材料。

  (四)企业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猎头协议和佣金支付凭证。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旗区、相关经济开发区(园区)人社部门及市直企业在递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验。

  、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获得引才补贴的相关企业进行抽样核查。对以虚假材料参与申报的企业,将进行通报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按有关规定列入企业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二)各旗区、相关经济开发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资质、人才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汇总并填写《鄂尔多斯市人才中介机构引才补贴汇总表》(附件2,连同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11月5日前集中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除市直企业外,其他企业自行报送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瑞军  金程

  联系电话:0477-8586912

  电子邮箱:talentordos@163.com

  单位地址: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02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大街时代财富广场西楼)。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1029

        鄂人社发〔2020〕261号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