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各有关大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内企政职字〔2020〕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细则》,从申报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全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政工师
参评政工师须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近三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提供思想政治工作论文、《考核材料》和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各1份(均用A4纸)。
2.高级政工师
(1)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考核材料》由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操写,真实客观反映申报人员的工作表现,字数不少于500字。
(2)所有材料都要按要求规范填写(如手工填写,需字迹工整),各种材料独立装订。参评材料目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贴在申报材料袋正面,另一份附在申报材料首页。所报送材料均应自留底稿,评审工作结束后,除《申报表》和各类原件外,都不予退还。
(3)申报人须提供《申报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所在单位《考核材料》、破格申报人员的有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均用A4纸);提供《送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用A3纸);提供《办理资格证书基本情况表》、近3年《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年度考核表》各1份;提供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4)申报人须提供参评论文(调研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参评论文及调研报告的复印件要注明发表时间及所发表的报刊,如用笔名署名的需出具证明。如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有关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面论文(调研报告),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申报人须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1份,其中党政机关调入或部队转业的干部,还须提供党政机关(或部队)原任职文件。
(6)申报人须提供政工职称任职资格证书、政工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转评政工岗位者还需提交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二、注意事项
(1)各旗区、市旗两级国资监管机构及所属各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政工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该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的有力抓手,作为加强企业政工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具体举措,扎实开展好助理政工师的评审和中、高级政工师的申报工作,落实好政工人员与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大政工师申报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属地范围内可参评企业及单位的全覆盖。
(2)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0年8月30日,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思政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A座1001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联 系 人:夏东
联系电话:0477—8587255
鄂尔多斯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